一、调查目的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和管理我国服务外包统计工作,动态掌握服务外包的发展情况,并为国家制定有关促进政策、管理宏观经济、开展国际交流提供数据信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特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本调查制度的统计对象包括国务院认定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从事服务外包业务(接包)的中国企业(含境外分支机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服务外包交易平台。
本调查制度的统计范围包括离岸服务外包、在岸服务外包、境外服务外包。
三、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服务外包企业基本信息、服务外包合同协议情况、服务外包合同执行情况、服务外包人力资源变更情况、服务外包国际认证情况、服务外包交易平台情况、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企业人员培训情况、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培训机构人员培训情况和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企业认证情况。本调查制度主要调查的指标包括合同金额、当期执行金额、从业人员等内容。
四、调查方法
本调查制度采用全面调查的统计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调查制度由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数据审核和上报。商务部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的统计数据进行核查、整理和分析。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工作需要配备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并为统计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六、统计资料公布
每月通过商务部网站对外公布全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情况相关数据。每年通过《中国商务年鉴》发布全年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