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准确、及时掌握水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情况,夯实水行政执法管理基础,更好为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特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调查水行政执法机关的日常巡查监管情况、水事违法问题线索处理情况、水事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水行政行为救济情况、水事纠纷调处情况以及水行政执法部门情况等。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所属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或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行使水行政执法相关职责的组织。
四、调查方法
本调查制度采用全面调查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调查制度由水利部政策法规司统一组织,分级实施。
六、统计资料公布
本调查制度中主要数据,按年度编印《全国水利发展统计公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出版并公布,同时在水利部网站(www.mwr.gov.cn)上公开《全国水利发展统计公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