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建立五年规划实施监测制度要求,科学获取残疾人家庭收入数据,为评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十五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提供重要数据支持,建立全国残疾人家庭收入状况调查实施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调查问卷收支部分即收调01表采用中国残联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全国残疾人家庭收入状况统计调查表》,包括残疾人家庭户的现金和实物收支情况,还包括残疾人家庭户基本状况:家庭住址、残疾人姓名、残疾证号及家庭常住人口数。收调02表《残疾人社会救济和政策性生活补贴调查表》主要调查残疾人家庭享有的社会救济和政策性生活补贴情况。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调查对象为在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家庭户。
四、调查方法
本调查采用入户面对面的调查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
全国残疾人家庭收入状况调查由中国残联统一领导,国家统计局提供技术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六、统计资料公布
主要数据按规定程序审批后,采取研究报告等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定向、不定期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