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

2025/06/05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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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查目的

  了解孕产妇、儿童、妇女等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接受妇幼保健服务情况及妇幼健康服务提供情况,为制定妇幼健康政策提供依据。

  二、调查内容

  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7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情况、妇女宫颈癌及乳腺癌筛查情况、避孕节育服务情况、婚前保健情况、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情况、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机构与人员情况、出生医学信息情况;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情况等。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1.全国所有区县:孕产妇、儿童、妇女等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接受妇幼保健服务情况及妇幼健康服务提供情况。

  2.妇幼健康监测区县: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发生情况。

  3.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出生缺陷发生情况。

  四、调查方法和调查组织方式

  1.妇幼健康工作情况(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7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情况、妇女宫颈癌及乳腺癌筛查情况、避孕节育服务情况、婚前保健情况、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机构与人员情况、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情况):报告周期为年报(统计起止时间为11日至1231日),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由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收集上报或由相关医疗机构填报。报送时间为次年325日前,通过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报送。

  2.住院分娩情况:报告周期为月报,由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收集上报,报送时间为次月15日前,通过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上报。

  3.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卡:报告周期为月报,由孕产妇死亡发生地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填报。本卡“基本信息、本次妊娠基本情况、分娩情况、跨省死亡说明”为全面调查,次月10日前,通过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报送;国家级妇幼健康监测区县应在完成死亡评审后次月10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报告卡通过全国妇幼健康监测信息系统报送。

  4.出生医学信息报告卡:新生儿信息、母亲信息、分娩信息在产妇分娩10日内推送至国家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其他信息在证件签发10日内推送至国家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

  5.监测点5岁以下儿童死亡个案报告卡:报告周期为月报,由妇幼健康监测区县填报。填报单位于5岁以下儿童死亡后次月10日前通过全国妇幼健康监测信息系统填报本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在完成新生儿死亡评审后,次月10日前填报评审情况。

  6.监测点分娩及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报表:报告周期为季报、年报,由妇幼健康监测区县填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季度首月10日前通过全国妇幼健康监测信息系统填报上季度报表,每年110日前填报上年度年报表。

  7.监测点出生缺陷个案报告卡:报告周期为月报,由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及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区县填报。填报单位于次月10日前通过全国妇幼健康监测信息系统填报。

  8.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分娩情况报表:报告周期为月报,由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填报。填报单位于次月10日前通过全国妇幼健康监测信息系统填报。

  五、统计资料公布

  每年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出版《中国卫生健康统计提要》和《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外发布。

  一、调查目的

  了解孕产妇、儿童、妇女等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接受妇幼保健服务情况及妇幼健康服务提供情况,为制定妇幼健康政策提供依据。

  二、调查内容

  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7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情况、妇女宫颈癌及乳腺癌筛查情况、避孕节育服务情况、婚前保健情况、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情况、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机构与人员情况、出生医学信息情况;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情况等。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1.全国所有区县:孕产妇、儿童、妇女等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接受妇幼保健服务情况及妇幼健康服务提供情况。

  2.妇幼健康监测区县: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发生情况。

  3.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出生缺陷发生情况。

  四、调查方法和调查组织方式

  1.妇幼健康工作情况(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7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情况、妇女宫颈癌及乳腺癌筛查情况、避孕节育服务情况、婚前保健情况、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机构与人员情况、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情况):报告周期为年报(统计起止时间为11日至1231日),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由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收集上报或由相关医疗机构填报。报送时间为次年325日前,通过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报送。

  2.住院分娩情况:报告周期为月报,由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收集上报,报送时间为次月15日前,通过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上报。

  3.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卡:报告周期为月报,由孕产妇死亡发生地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填报。本卡“基本信息、本次妊娠基本情况、分娩情况、跨省死亡说明”为全面调查,次月10日前,通过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报送;国家级妇幼健康监测区县应在完成死亡评审后次月10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报告卡通过全国妇幼健康监测信息系统报送。

  4.出生医学信息报告卡:新生儿信息、母亲信息、分娩信息在产妇分娩10日内推送至国家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其他信息在证件签发10日内推送至国家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

  5.监测点5岁以下儿童死亡个案报告卡:报告周期为月报,由妇幼健康监测区县填报。填报单位于5岁以下儿童死亡后次月10日前通过全国妇幼健康监测信息系统填报本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在完成新生儿死亡评审后,次月10日前填报评审情况。

  6.监测点分娩及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报表:报告周期为季报、年报,由妇幼健康监测区县填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季度首月10日前通过全国妇幼健康监测信息系统填报上季度报表,每年110日前填报上年度年报表。

  7.监测点出生缺陷个案报告卡:报告周期为月报,由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及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区县填报。填报单位于次月10日前通过全国妇幼健康监测信息系统填报。

  8.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分娩情况报表:报告周期为月报,由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填报。填报单位于次月10日前通过全国妇幼健康监测信息系统填报。

  五、统计资料公布

  每年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出版《中国卫生健康统计提要》和《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