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及时、全面掌握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工作情况,为行业管理提供基础资料,为行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特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调查内容为全国航道的管理与养护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航道养护里程、航道维护尺度、航标、航道整治建筑物、通航建筑物、航道测量及维护性疏浚、航道行政管理等方面。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本调查制度调查对象为航道管理部门。“主要河流”指纳入交通运输部规划的“四纵四横两网”航道范围的河流。
四、调查方法
航道管理与养护统计调查采取全面调查方法。
五、组织实施
本调查制度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数据的审核和上报。统计调查数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六、统计资料公布
本调查制度中的数据不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