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科技成果转化统计是全国科技统计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掌握我国科技发展状况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了解、有效掌握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及三级医疗机构的科学成果转化状况,财政投入和社会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及产业化,为出台相关政策提供支撑,特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统计调查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情况;以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方式转化科技成果情况;新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技术转移机构与人才建设等其他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情况;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开展中的取得的成效经验和面临的问题。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1.国家设立的,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完成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研究开发机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和三级医疗机构,具体包括:教育部、中科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所属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或三级医疗机构中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地方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或三级医疗机构中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
2.具备管理职能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三级医疗机构只填报自身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情况,下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三级医疗机构自行填报;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需要填报。
四、调查方法
本统计调查制度采用非全面调查的重点调查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
利用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系统,科技成果转化年度调查制度由科技部七司牵头,会同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组织所属有关单位填报。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实施本地方有关单位填报。
六、统计资料公布
《中国统计年鉴》中收录的相关数据可与其他政府部门及本系统内共享使用,按照协定方式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