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及时了解、掌握我国农村农民负担情况和乡村治理现状,监管农民负担进展,把握乡村治理发展质量,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分析,根据各级农村社会事业主管部门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农民负担监管情况包括上交集体各种款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农业生产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农村义务教育收费、罚款和集资摊派等,乡村治理情况包括基层组织、村民自治、法治建设、道德文化、乡村发展和社会安定等。
三、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调查范围和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的行政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的调查方法是全面调查。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下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管理部门,由业务对口部门组织报送。
六、统计资料公布
本制度调查数据和资料可以应要求公开,公布的内容为除乡村治理情况统计表中基层组织和社会安定类数据外的统计报表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