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经济统计调查制度

2025/06/05 09:22

|

Aa

字体:
|

  一、调查目的

  为真实反映我国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情况,农村宅基地管理利用情况、农经机构队伍现状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发展情况,了解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情况,为科学制定农村经济政策、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参考依据,根据农村合作经济工作实际需要,特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和范围为农业农村部门“一码通”服务系统(名录管理)家庭农场(规模农业经营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各类主体的基本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省以下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主要工作情况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基本情况。

  三、调查内容

  农业农村部门“一码通”服务系统(名录管理)家庭农场(规模农业经营户)发展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情况,农村宅基地管理利用情况,农村经营管理主要工作和机构队伍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发展情况等。

  四、调查方法

  本调查制度采取全面调查的方法采集数据。

  五、调查组织实施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合作经济情况统计调查工作,及时汇总、上报本辖区范围内的统计数据,数据统计到村。

  六、统计资料公布

  本调查制度获得的调查数据和资料可以应要求公开。

  一、调查目的

  为真实反映我国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情况,农村宅基地管理利用情况、农经机构队伍现状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发展情况,了解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情况,为科学制定农村经济政策、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参考依据,根据农村合作经济工作实际需要,特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和范围为农业农村部门“一码通”服务系统(名录管理)家庭农场(规模农业经营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各类主体的基本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省以下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主要工作情况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基本情况。

  三、调查内容

  农业农村部门“一码通”服务系统(名录管理)家庭农场(规模农业经营户)发展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情况,农村宅基地管理利用情况,农村经营管理主要工作和机构队伍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发展情况等。

  四、调查方法

  本调查制度采取全面调查的方法采集数据。

  五、调查组织实施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合作经济情况统计调查工作,及时汇总、上报本辖区范围内的统计数据,数据统计到村。

  六、统计资料公布

  本调查制度获得的调查数据和资料可以应要求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