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迅速、准确了解全国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情情况,满足部及地方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掌握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情况的需求,针对性指导行业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整改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的主要统计内容为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和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包括事故的分类、形态、发生时间、地点、道路情况、车辆情况、事故原因、伤亡情况等。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本制度的统计对象为道路运输车辆(包括客运班线车辆、旅游车及包车、货运车辆)、城市客运车辆(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承担同等及以上责任的行车事故。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的统计范围为道路运输行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行车事故(包括客运班线车辆、旅游车及包车、货运车辆(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涉及外籍人员死亡的行车事故、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的范围为道路运输行业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的行车事故。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的方法为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五、组织实施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的组织实施方式为发生相关事故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纸质报表(传真)及报送系统。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的组织实施方式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月报于月后15日前报送,年报于次年1月15日前报送,纸质报表(传真)及报送系统。
六、统计资料公布
本调查制度统计的数据不对外发布,仅供行业内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