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调查制度

2025/06/04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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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查目的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全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调查内容包括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经营情况、对外劳务合作项目信息和对外劳务合作项目人员构成和变化情况等。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制度的调查对象为所有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中国企业和单位。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的调查方法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采取以网络传输为基础的中心数据库管理模式,由商务部负责全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工作,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的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工作,综合编制、汇总全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资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统计工作;企业负责本单位的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工作,编制统计资料并上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

  六、统计资料公布

  本制度月数据由商务部定期发布,月度数据于月后30日内,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www.mofcom.gov.cn)或商务部例行发布会对外公布,并与相关部门共享。

  一、调查目的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全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调查内容包括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经营情况、对外劳务合作项目信息和对外劳务合作项目人员构成和变化情况等。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制度的调查对象为所有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中国企业和单位。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的调查方法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采取以网络传输为基础的中心数据库管理模式,由商务部负责全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工作,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的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工作,综合编制、汇总全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资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统计工作;企业负责本单位的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工作,编制统计资料并上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

  六、统计资料公布

  本制度月数据由商务部定期发布,月度数据于月后30日内,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www.mofcom.gov.cn)或商务部例行发布会对外公布,并与相关部门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