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通信业统计调查制度

2025/01/27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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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查目的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的有关要求,及时了解和掌握信息通信业发展状况,确保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促进信息通信业健康发展,切实履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职责,建立有序的工作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所有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基础电信企业、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增值电信企业),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重点集团企业。

  三、调查内容

  企业经营的主要经济指标、业务发展指标、能力指标,包括企业概况、业务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统计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统一组织,分级实施。

  六、统计资料公布

  本制度主要统计指标按采集频率形成月报、季报和年报。信息通信业月度综合统计数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每月25日左右通过政府网站(网址:www.miit.gov.cn)对外发布,年度综合统计数据每年10月底之前通过政府网站或以年鉴形式对外发布。

  一、调查目的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的有关要求,及时了解和掌握信息通信业发展状况,确保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促进信息通信业健康发展,切实履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职责,建立有序的工作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所有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基础电信企业、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增值电信企业),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重点集团企业。

  三、调查内容

  企业经营的主要经济指标、业务发展指标、能力指标,包括企业概况、业务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统计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统一组织,分级实施。

  六、统计资料公布

  本制度主要统计指标按采集频率形成月报、季报和年报。信息通信业月度综合统计数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每月25日左右通过政府网站(网址:www.miit.gov.cn)对外发布,年度综合统计数据每年10月底之前通过政府网站或以年鉴形式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