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掌握大中型水利枢纽和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情况,及时为移民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切实提高移民工作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在建大中型水利枢纽和水电工程基本情况和移民安置规划情况、在建大中型水利枢纽和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实施情况、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生产生活基本情况、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情况、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资金收支情况。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大中型水利枢纽和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情况,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的农村移民情况。有大中型水利枢纽和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或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任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区、市、旗)。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取全面调查的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水利部和国家能源局组织实施,部分报表由省级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机构填报,部分报表以县为单位采集数据,地市级、省级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机构在县报表的基础上逐级进行汇总,由省级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机构报送水利部和国家能源局。
六、统计资料公布
本制度的数据不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