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了解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情况,及时反映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运行情况,更好服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为建设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供数据支撑、信息反馈和决策咨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本制度涉及的调查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单位和人员,以及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评估机构等。
三、调查内容
本制度包括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内容。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全面调查方法。
五、组织实施
本制度由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由地方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数据的审核和上报,国家医保局组织审核、汇总、发布。
六、统计资料公布
主要指标每年通过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