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了解和反映全国汽车市场流通状况,逐步完善汽车市场中新车销售与二手车交易信息统计平台,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为汽车生产、流通企业的发展规划、新产品开发及营销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可靠依据,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全国主要汽车生产企业销售部门(销售公司)、全国主要汽车流通企业、全国二手车交易中心(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等均为统计对象。
三、调查内容
本制度的统计内容为汽车流通企业的月度经营状况,具体包括车辆购销存的总额及数量、区域流向情况、交易方式、用户性质、使用年限等。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重点调查方法。
五、组织实施
本制度是汽车流通领域的统计调查制度,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制定,并经国家统计局审查批准,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负责各项统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六、统计资料公布与统计信息共享
本调查制度综合统计数据,汽车流通行业统计结果以新闻信息方式通过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网站向全行业公布。
中国汽车流通行业统计调查结果除报送国家统计局、商务部、财政部外,并向调查对象企业提供PDF格式的统计结果。共享责任单位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共享责任人信息部主管统计工作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