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民航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相关决策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为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民航行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22号),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调查对象是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根据调查内容的不同,确定相应的统计范围。
三、调查内容
运输航空、通用航空、航空器信息、机场生产、空管信息、航油统计、航空安全、平安民航、正常性、靠桥率、服务质量、能源消耗与排放、固定资产投资、财务状况、航空价格、机场基本信息、企业信息等。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的调查方法主要是全面调查。本制度中各类统计报表的填报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分级汇总与联网直报相结合的制度。民航局综合统计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协调全行业统计报表填报、汇总工作;民航局各职能部门承担本制度中与其职责和业务相对应的专业统计调查任务,包括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以及向民航局综合统计机构报送统计报表等;民航地区管理局综合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所辖地区专业统计调查之外的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并具体负责组织所辖地区通用航空企业以及民航机场(包括地方机场、军民合用机场)上述统计报表数据的填报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作为民航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制度要求组织和实施民用航空统计调查工作,保障统计调查和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统计资料的管理。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为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
六、统计资料公布与统计信息共享
每月定期向社会发布的行业统计资料包含以下统计指标:航空公司运输总周转量、旅客运输量、旅客周转量、货邮运输量、货邮周转量、飞机日利用率、正班载运率、正班客座率,机场旅客吞吐量、货邮吞吐量和起降架次。发布方式:民航局网站。发布时间:每月下旬。
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的行业统计资料包含以下报表的内容: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表,航线条数及营运里程统计表,通用航空飞行小时统计表,国内注册航空器统计表,机场飞机起降架次统计表,机场运输业务量统计表,民用航空器事故统计表,民用航空器征候统计表,航空公司航班正常统计表,机场放行正常统计表,运输机场情况统计表,投诉统计表,企业基本信息统计表。发布方式:公开发行出版物。发布时间:每年10月份。
统计信息共享内容包括月度数据和年度数据,共享责任单位为民航局综合统计部门,共享责任人为民航局综合统计部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