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准确、及时、完整地反映我国非银行部门国际收支情况,满足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收支投资头寸表编制需要,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境内居民和境内非居民通过银行发生的涉外收付款情况。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通过银行发生的涉外收付款的各类主体。
四、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的涉外收付款采取重点调查。
五、调查组织方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对全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各类申报主体通过“数字外管”平台申报。
六、数据发布
相关数据发布时间表可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