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业务统计制度

2024/04/23 16:01

|

Aa

字体:
|

一、调查目的

为促进国家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做好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形势的前瞻性预测,健全经常项目微观主体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特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包括企业预收、预付货款业务对应的预计进出口时间,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业务对应的预计收付款时间,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对应的预计收付款时间,以及进口贸易融资业务等情况。

三、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所有在国家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的企业。

四、调查方法

采用全面调查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

由国家外汇局统一实施,调查数据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系统采集,由国家外汇局各级分支机构协助辖内名录企业办理货物贸易业务报告。

六、数据发布

资料不对外公布。

一、调查目的

为促进国家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做好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形势的前瞻性预测,健全经常项目微观主体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特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包括企业预收、预付货款业务对应的预计进出口时间,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业务对应的预计收付款时间,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对应的预计收付款时间,以及进口贸易融资业务等情况。

三、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所有在国家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的企业。

四、调查方法

采用全面调查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

由国家外汇局统一实施,调查数据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系统采集,由国家外汇局各级分支机构协助辖内名录企业办理货物贸易业务报告。

六、数据发布

资料不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