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经营服务和组织机构等情况,为国家有关部门及各级供销合作社制定政策、开展业务指导和经济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各级供销合作社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企业(包括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开放办社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主管(领办)社会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法人单位均为统计对象。
三、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调查填报单位的经营情况、为农服务情况、主要财务指标情况、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等。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全面调查方法。
五、组织实施
本调查制度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各级供销合作社统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统计数据填报工作。
六、数据共享
本调查制度统计数据及各类统计成果按照协定方式共享或依申请共享。如遇特殊情况,统计资料公布根据实际情况延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