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航运价格统计调查制度

2024/04/23 15:49

|

Aa

字体:
|

一、调查目的

长江航运价格是交通运输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科学、准确地反映长江航运价格总水平及其变动趋势和变动幅度,为国家及交通运输部制定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依据,为相关管理部门提供市场动态参考,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参考。

二、调查内容

统计期内实际发生的干散货、集装箱、散装液体危险品运输的价格数据。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包括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注册登记的从事长江干线干散货、集装箱、散装液体危险品运输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个体私营运输户、以及在境内注册登记的从事长江干线货运代理、船舶代理运输辅助服务的企业或互联网交易平台。

主要调查长江干线及支流干散货运输,包括煤炭、金属矿石、矿建材料、非金属矿石、粮食运输;集装箱运输,包括内贸集装箱运输、外贸内支线运输;散装液体危险品运输,包括柴油、汽油、硫酸、液碱、甲醇运输。

四、调查方法

采用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为保证长江航运价格指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节约调查时间与成本,在长江航务管理局重点联系企业中选择价格调查企业,遵循以下原则:

(一)选择的调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货类代表性。所选调查企业经营活动较为稳定,具有独立定价权,在某货类运输市场具有代表性,有一定规模运输量,对本地区运输价格有一定影响力。

(二)兼顾不同登记注册类型的运输企业。不仅要选择国有大型运输企业,也要选择其他登记注册类型的大中型运输企业。企业经营业务类型包括运输业务、船舶代理与货物代理等辅助业务。根据航线代表性要求可补充非重点企业,增加典型中小型企业。

五、组织实施

(一)长江航运价格统计制度由长江航务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被选中的长江航运价格调查企业按照调查方案的要求,确定好调查项目,组织有关人员建立基础台账,积累资料,认真整理价格调查资料并按规定时间上报长江航务管理局。

(二)长江航运价格调查实行月报。每月26日采集代表航线本期发生的实际运输价格,采用算术平均数计算本月价格。选定样本单位填报的航线价格为有效市场交易价(非内部调拨价、特别优惠价)。

(三)指数编制采用定基指数计算,基期为2022年,每五年更换一次基期。规格品报告期价格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数,基本分类环比指数采用几何平均法,货类指数以及总指数采用拉氏链式公式计算。

六、数据发布

长江航运运价指数的发布日期为次月第3个工作日前,由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航运发展研究中心在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网站及行业主流媒体发布。如遇节假日相应顺延。

七、数据共享

调查制度中的数据经公布后可以共享。长江航务管理局在每季度后8日内,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将上季度价格指数报送国家统计局指定的邮箱:wangzh@stats.gov.cnwanglu@stats.gov.cn。其中,定基、同比指数保留2位小数,环比指数保留4位小数。

一、调查目的

长江航运价格是交通运输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科学、准确地反映长江航运价格总水平及其变动趋势和变动幅度,为国家及交通运输部制定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依据,为相关管理部门提供市场动态参考,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参考。

二、调查内容

统计期内实际发生的干散货、集装箱、散装液体危险品运输的价格数据。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包括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注册登记的从事长江干线干散货、集装箱、散装液体危险品运输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个体私营运输户、以及在境内注册登记的从事长江干线货运代理、船舶代理运输辅助服务的企业或互联网交易平台。

主要调查长江干线及支流干散货运输,包括煤炭、金属矿石、矿建材料、非金属矿石、粮食运输;集装箱运输,包括内贸集装箱运输、外贸内支线运输;散装液体危险品运输,包括柴油、汽油、硫酸、液碱、甲醇运输。

四、调查方法

采用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为保证长江航运价格指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节约调查时间与成本,在长江航务管理局重点联系企业中选择价格调查企业,遵循以下原则:

(一)选择的调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货类代表性。所选调查企业经营活动较为稳定,具有独立定价权,在某货类运输市场具有代表性,有一定规模运输量,对本地区运输价格有一定影响力。

(二)兼顾不同登记注册类型的运输企业。不仅要选择国有大型运输企业,也要选择其他登记注册类型的大中型运输企业。企业经营业务类型包括运输业务、船舶代理与货物代理等辅助业务。根据航线代表性要求可补充非重点企业,增加典型中小型企业。

五、组织实施

(一)长江航运价格统计制度由长江航务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被选中的长江航运价格调查企业按照调查方案的要求,确定好调查项目,组织有关人员建立基础台账,积累资料,认真整理价格调查资料并按规定时间上报长江航务管理局。

(二)长江航运价格调查实行月报。每月26日采集代表航线本期发生的实际运输价格,采用算术平均数计算本月价格。选定样本单位填报的航线价格为有效市场交易价(非内部调拨价、特别优惠价)。

(三)指数编制采用定基指数计算,基期为2022年,每五年更换一次基期。规格品报告期价格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数,基本分类环比指数采用几何平均法,货类指数以及总指数采用拉氏链式公式计算。

六、数据发布

长江航运运价指数的发布日期为次月第3个工作日前,由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航运发展研究中心在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网站及行业主流媒体发布。如遇节假日相应顺延。

七、数据共享

调查制度中的数据经公布后可以共享。长江航务管理局在每季度后8日内,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将上季度价格指数报送国家统计局指定的邮箱:wangzh@stats.gov.cnwanglu@stats.gov.cn。其中,定基、同比指数保留2位小数,环比指数保留4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