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是应急管理综合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应急管理部门日常执法行为的量化反映。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科学决策和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县级以上(“以上”包含本级,不含应急管理部,下同)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化工、烟花爆竹、工贸行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工矿商贸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
三、调查内容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基本情况、安全生产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情况、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度情况等。包括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表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报告两个部分。
四、调查方法
采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
五、组织实施
由应急管理部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由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通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负责数据的录入、审核和上报。
六、数据公布与信息共享
本制度年度综合数据经审核确定后,通过《中国应急管理年鉴》公布。月度、年度综合数据可与其他部门及本系统内共享使用,按照协定方式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