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的重大战略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的指示精神,满足国家和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需要,全面了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概况和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库存情况,规范企业行为,加强安全管理,结合民爆行业的特点,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全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集团公司下如有多个特级、一级资质的法人单位,各个特级、一级资质的法人单位均为统计对象。
三、调查内容
本调查制度主要调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概况、月度生产(购进)、销售、库存总值和总量情况、月度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主要产品销售流向情况、主要产品品种规格情况、工业硝酸铵销售、购进、使用总量情况等。
四、调查方法
本调查制度采用全面调查的调查方法。
五、组织实施
本调查制度由国家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的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统一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数据的审核和上报。
六、统计资料公布的时间、渠道
本调查制度综合统计数据每月10日前在“民爆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网站、行业期刊和微信平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