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体育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体育强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体育总局关于防范和惩治体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规定(试行)》等,制定本制度。通过对全国体育场地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我国体育场地发展情况。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本制度的调查对象是指可供我国居民开展体育训练、比赛、健身活动的各类体育场地。统计范围为体育、教育和其他行业。
三、调查内容
本制度的调查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场地类型、场地数量、场地面积等。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重点调查和全面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五、组织实施
本制度的调查组织方式为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体育总局统一部署全国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管理本省统计调查工作,地市级和区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现场调查和数据填报工作。
六、数据发布
每年4月30日前,体育总局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上一年度全国体育场地主要统计数据。一般每年6月30日前,省级、地市级和区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通过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场地主要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