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及时了解全国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情况,加强对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的监测与监管,为能源管理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制定政策和规划、监控行业运行情况提供依据,根据国家统计局对能源统计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包括全国范围内不同瓦斯等级的井工煤矿数量、煤矿瓦斯抽采和利用量、煤层气储量备案、矿业权登记、勘探开发井数和产能、煤层气产量和利用量等基础数据。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本报表制度涉及的调查对象为全国所有井工开采的煤矿和煤层气勘探开发企业。根据调查内容不同,确定相应的统计范围。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的调查方法为重点调查,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填报目录、受表单位和报送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及时报送。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授权,由国家能源局煤炭司组织各产煤省(区、市)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共同建立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监测统计体系,各单位根据不同的任务分工,分别完成各自的数据报送。
六、数据发布
每季度编制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完成情况,印发给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产煤省(区、市)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并共享给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