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准确、及时地了解各级科协及其所属学会的机构、人员、经费等基本情况及业务活动开展情况,整体掌握科协系统基本情况及事业发展态势,更好地为科协系统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特制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科协)、调查单位基本情况(学会)、服务科技工作者基本情况、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基本情况、服务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基本情况、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基本情况、国际及港澳台地区民间科技交流基本情况等情况。
三、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包括:中国科协本级、省级科协、市级科协、县级科协,全国学会、省级学会。
本制度中,“中国科协本级”是指中国科协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省级科协”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科协(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及其直属单位;“市级科协”是指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直辖市城区一级科协及其直属单位;“县级科协”是指县(包括直辖市的县)、县级市、旗、地级市城区一级科协及其直属单位,县级科协应将下级科协(街道、乡镇科协)开展活动的数据一并统计在内;“全国学会”是指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依法登记,经中国科协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团体会员,以及中国科协业务主管的学会、协会、研究会。(根据《中国科协章程》第五章第三十一条:全国学会是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相关科学的学科领域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社会团体)。“省级学会”是按照社会团体登管理规定依法登记,经所在地省级科协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团体会员,以及所在地省级科协业务主管的学会、协会、研究会。
各级科协:指中国科协本级、省级科协、市级科协、县级科协。
地方科协:指省级科协、市级科协、县级科协。
两级学会:指全国学会、省级学会。
四、调查方法
本调查制度采用全面调查的调查方法,通过线上调查。
五、组织实施
中国科协负责中国科协综合统计调查工作。由中国科协战略发展部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中国科协战略发展部负责组织中国科协本级、省级科协和全国学会综合统计调查工作;审核中国科协本级、省级科协和全国学会的统计调查数据;汇总中国科协全系统统计调查数据。
全国学会负责组织填报、审核、汇总并上报本学会及其分支机构的统计调查数据。
省级科协负责组织填报、审核、汇总并上报本级科协及省级学会、本辖区内的市级科协和县级科协的统计调查数据。
市级科协负责组织填报、审核、汇总并上报本级科协、本辖区内的县级科协的统计调查数据。
县级科协负责组织填报、审核、汇总并上报本级科协、本辖区内的街道科协、乡镇科协的统计调查数据。
六、数据发布
年报主要数据通过网站和印刷品对外发布。每年在最终数据审定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科协网站公布统计公报,并公开出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统计年鉴》,可与有关部门共享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