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全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基本情况,为政府、企业和行业组织等提供信息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调查制度主要调查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基本情况、人员情况、业务情况、财务状况。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凡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都应执行本调查制度。企业应按照全国标准和统一编码填报报表,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在非企业属地设立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分支机构(无独立建设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由持证单位汇总上报。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设立的从事非监理活动的分支机构,包括从事造价咨询、高科技产业及其他多种经营的子公司,凡拥有50%以上权益性资本或者有控制权的,由该工程监理企业统一填报本报表。工程监理企业不汇总下属具有独立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企业的年报数据。
四、调查方法
本调查制度属于全面调查。
五、调查组织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并负责统计数据的汇总与管理。省级、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并负责督报与数据审核事宜。
六、数据发布
年度统计综合数据以“全国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公报”形式于次年8月30日前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