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民政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全面掌握民政事业发展状况,科学研究制定民政工作方针和政策,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是全国各级民政行政机关及直属单位、各类民政登记和管理机构。
三、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调查各类民政服务保障对象人数、保障标准、民政事业费支出情况、民政服务设施建设情况,以及民政机构情况等。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全面调查方法。
五、组织实施
本制度由全国县以上民政部门分级组织实施,逐级汇总上报。各级民政部门根据行政记录填报本级数据,并汇总审核下级数据。
六、统计资料公布的时间、渠道
民政部通过统计公报、统计年鉴公开发布年报数据,通过民政部门户网站于次季度公开发布季报主要指标全国汇总数据。如遇特殊情况,统计资料公布应根据实际情况延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