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全面反映我国海洋经济的发展规模、结构等方面的情况,科学、准确地体现海洋经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程度,为各级政府制定海洋政策、进行海洋管理、宏观调控海洋经济提供依据。特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季报综合表和年报综合表两部分。季报综合表内容包括:沿海地区生产总值、海洋经济分产业产值。年报综合表内容包括:涉海国民经济行业总产出、涉海工业(规模以上)总产值、涉海国民经济行业地区生产总值构成项目(按当年价格计算)、按不变价格计算的涉海国民经济行业增加值、沿海地区149个部门投入产出表(基本流量表)。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制度统计资料的区域填报范围分为沿海地区(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沿海城市两级;行业填报范围是国家标准《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GB/T 20794-2021)中确定的海洋及相关产业和涉海国民经济行业。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以利用已有资料加工为主,补充调查为辅。根据政府统计信息共享、互利的原则,充分利用统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现有统计资料、核算资料加工出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所需的基础数据。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根据国家统计局授权,由自然资源部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资料来源组织填报、审核、汇交。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原始数据不对外公布,仅供海洋生产总值核算使用,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年度数据通过《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或其他形式对外发布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