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经济统计调查制度

2023/08/22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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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系统反映我国海洋经济、海洋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海洋经济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涉海企业经营情况、各海洋产业发展情况等。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制度统计资料的区域范围根据不同报表,分为全国、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沿海城市四种情况;行业范围是国家标准《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GB/T 20794-2021)中确定的海洋及相关产业。调查对象为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涉海部门、涉海院校及重点涉海企业。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的统计调查方法包括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年报主要采用全面调查方法,定报主要采用重点调查方法。本制度的统计资料主要来源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及同级统计部门和涉海部门、国务院有关涉海部门、涉海院校及重点涉海企业。

 

五、调查组织方式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报送期别、报送时间、报送方式及其他有关事项组织实施。基层年报表、定报表主要由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组织涉海企业填报;综合年报表、定报表主要由部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按照资料来源组织填报、审核、汇交。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的年度主要数据,通过《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年鉴》对外公布;季度主要数据以《季度海洋经济运行情况》的形式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对外公布。《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年鉴》及《季度海洋经济运行情况》中的数据可依法依规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共享。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系统反映我国海洋经济、海洋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海洋经济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涉海企业经营情况、各海洋产业发展情况等。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制度统计资料的区域范围根据不同报表,分为全国、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沿海城市四种情况;行业范围是国家标准《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GB/T 20794-2021)中确定的海洋及相关产业。调查对象为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涉海部门、涉海院校及重点涉海企业。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的统计调查方法包括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年报主要采用全面调查方法,定报主要采用重点调查方法。本制度的统计资料主要来源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及同级统计部门和涉海部门、国务院有关涉海部门、涉海院校及重点涉海企业。

 

五、调查组织方式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报送期别、报送时间、报送方式及其他有关事项组织实施。基层年报表、定报表主要由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组织涉海企业填报;综合年报表、定报表主要由部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按照资料来源组织填报、审核、汇交。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的年度主要数据,通过《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年鉴》对外公布;季度主要数据以《季度海洋经济运行情况》的形式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对外公布。《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年鉴》及《季度海洋经济运行情况》中的数据可依法依规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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