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工业统计调查制度

2023/08/22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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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查目的

为准确、及时了解全国船舶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有效地实施船舶行业管理,并为各级领导、政府综合部门决策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统计范围为全国船舶行业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即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一)行业范围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企业(373)包括金属船舶制造(3731)、非金属船舶制造(3732)、娱乐船和运动船制造(3733)、船用配套设备制造(3734)、船舶改装(3735)、船舶拆除(3736)、海洋工程装备制造(3737)、航标器材及其他相关装置制造(3739)。

2)未包括在3734类的船用配套设备制造企业,主要有船用发动机制造(列入内燃机及配件制造3412和汽轮机及配件制造3413);船用装卸机械制造(列入生产专用起重机制造3432);船用阀门制造(列入阀门和旋塞制造3443);船用齿轮制造(列入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3453);船用导航及其他仪器制造(列入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4023);船钟制造(列入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4030)。

3)船舶修理(4342)企业。

(二)产品统计范围为民用船舶工业产品,包括100总吨及以上钢质机动海船和3000吨以上内河船舶制造、船舶修理、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游艇制造、船舶配套产品制造。

 

三、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调查单位基本情况、主要财务状况、成本费用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民用船舶工业产品生产情况以及造修船基础设施情况等。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全面调查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二司统一领导。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二司委托,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负责全国船舶工业统计的具体组织工作和统计数据收集处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行业管理部门和船舶工业行业协会负责组织本地区船舶企业的统计工作;各船舶工业集团负责组织所属船舶工业企业的统计工作。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综合统计数据根据数据调查频率,按月度、季度、年度等频率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行业协会网站、统计年鉴等形式对公众发布。

1.季度数据:通过工信部装备工业二司网站,季后15日公布全国范围统计数据。

2.月度数据:通过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网站,月后15日公布重点监测企业统计数据。

3.年度数据:通过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网站,3月底公布全国范围统计数据。

         一、调查目的

为准确、及时了解全国船舶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有效地实施船舶行业管理,并为各级领导、政府综合部门决策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统计范围为全国船舶行业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即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一)行业范围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企业(373)包括金属船舶制造(3731)、非金属船舶制造(3732)、娱乐船和运动船制造(3733)、船用配套设备制造(3734)、船舶改装(3735)、船舶拆除(3736)、海洋工程装备制造(3737)、航标器材及其他相关装置制造(3739)。

2)未包括在3734类的船用配套设备制造企业,主要有船用发动机制造(列入内燃机及配件制造3412和汽轮机及配件制造3413);船用装卸机械制造(列入生产专用起重机制造3432);船用阀门制造(列入阀门和旋塞制造3443);船用齿轮制造(列入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3453);船用导航及其他仪器制造(列入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4023);船钟制造(列入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4030)。

3)船舶修理(4342)企业。

(二)产品统计范围为民用船舶工业产品,包括100总吨及以上钢质机动海船和3000吨以上内河船舶制造、船舶修理、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游艇制造、船舶配套产品制造。

 

三、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调查单位基本情况、主要财务状况、成本费用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民用船舶工业产品生产情况以及造修船基础设施情况等。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全面调查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二司统一领导。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二司委托,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负责全国船舶工业统计的具体组织工作和统计数据收集处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行业管理部门和船舶工业行业协会负责组织本地区船舶企业的统计工作;各船舶工业集团负责组织所属船舶工业企业的统计工作。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综合统计数据根据数据调查频率,按月度、季度、年度等频率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行业协会网站、统计年鉴等形式对公众发布。

1.季度数据:通过工信部装备工业二司网站,季后15日公布全国范围统计数据。

2.月度数据:通过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网站,月后15日公布重点监测企业统计数据。

3.年度数据:通过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网站,3月底公布全国范围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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