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审计机关统计工作,防范和惩治审计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保障审计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调查内容包括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开展情况、审计查出主要问题情况、审计处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审计促进整改落实情况、审计成果利用情况和审计机关基本情况等。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本制度的统计调查对象为全国各级审计机关。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重点调查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
审计情况统计由审计署组织实施,采取利用审计计划统计管理软件直报模式,由各级审计机关逐级报送上一级审计机关,省级审计机关报送审计署。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年报主要数据通过印刷品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