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意义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完善邮政行业统计制度,掌握全国邮政行业经济运行的基本情况,为邮政管理部门有效引导行业发展,为企业提供统计信息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及《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二、统计对象和范围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快递企业、经营进出境邮政通信业务企业、智能快件(信包)箱运营企业、开办服务站经营业务企业、其他寄递服务企业及其员工。
三、调查内容
报表包含被统计单位的经营发展、效益及财务状况指标,从业人员、设备、投资指标,营业场所数量及邮路网路指标,服务能力、水平及质量指标。
四、调查频率与时间
调查频率按报告期分为年度报表和定期报表。定期报表分为半年报、季报、月报。调查时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统计数据和规定时期的半年度、季度数据及月度数据。
五、调查方法
全面调查、重点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
六、组织实施
本调查制度由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统一组织,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分级实施。企业按时报送资料数据,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数据审核。
七、统计资料公布
按照《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要求定期在本部门政府官网上公布邮政行业统计数据信息及经济运行情况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