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了解和掌握我国医疗保障基本情况,为制定和落实国家医疗保障规划计划、政策法规提供依据,同时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为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包括医疗和生育保险、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基金监管、医保经办、医保价格招采、长期护理保险等相关内容。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本制度涉及的调查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加医疗和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医疗救助对象、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和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等。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全面调查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由地方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数据的审核和上报,国家医保局组织审核、汇总、发布。
六、数据发布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主要医疗保障指标数据,每月在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公布。其他主要指标每年通过医疗保障统计公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