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反映全国农村公路变更情况,满足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农村公路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等方面的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1.农村公路的基本属性、线形、线位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设施情况。
2.全国范围内发生变更的涉及乡(镇)或建制村优选通达路线的专用公路。
3.桥梁、隧道、渡口的技术状况和地理位置。
4.乡(镇)(含街道办事处、其他乡级单位)、建制村(含居民委员会、其他村级单位)名录。
5.乡(镇)(含其他乡级单位)、建制村(含其他村级单位)的基本情况和通达现状等信息。
6.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的基本情况和通硬化路等信息。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1.全国范围内发生变更的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
2.全国范围内发生变更的涉及乡(镇)或建制村优选通达路线的专用公路。
3.全国范围内发生变更不在国省道、农村公路范围内的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优选通达路线。
4.全国范围内发生变更的乡(镇)(含街道办事处、其他乡级单位)、建制村(含居民委员会、其他村级单位)和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
四、调查原则与方法
本制度中指标数据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填报,采用全面调查。
五、组织实施
1.本制度由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采集、填报、审核、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2.公路养护统计调查制度内相关数据由本调查制度结合上年度数据统计汇总生成。
六、统计资料公布
本调查制度中的数据仅限内部使用。
七、统计信息共享
本调查制度中的数据不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