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全国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满足交通行业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结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特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完成投资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及新增生产能力情况。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1.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年快报(交统投3表)、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交统投4表)、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交统投5表)
全社会公路水路及其他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交通固定资产投资新增生产能力年快报(交统投3-1表)
新改建高速公路、万吨级以上泊位、新增改善内河航道、海港航道。
3.公路项目工程形象进度统计(交统投6表)
新改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新改建项目。
四、调查方法
指标数据按照在地原则填报,采用全面调查。
五、组织实施
1.本制度由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数据的审核和上报。
2.部属教育、科研单位报送本单位有部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统计资料,其他部属单位报送本单位全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资料。
3.部海事局、救助打捞局和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本机构下属单位统计资料的审核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