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及时、准确、完整反映烟草行业卷烟等主要烟草商品生产经营情况,为行业调控和管理决策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调查内容包括主要烟草商品生产、交易和库存等经营情况以及工业企业主要原辅材料、产值类及节能减排情况等。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制度涉及的调查对象为烟草行业所有直属工商企业,包括19家中烟公司、33家省级局及直属专业公司。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的调查方法主要为全面调查,对全国烟草行业直属工商企业实行全面调查。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经济信息中心牵头组织行业各直属工商企业采集本单位数据,然后统一上报至烟草经济信息中心。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主要统计指标按采集频率形成日报、月报数据,主要为国家烟草专卖局领导参阅和各部门决策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