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了解全国土地资源状况,掌握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开发利用及其行政管理工作情况,为国家有关部门、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有关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土地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土地资源状况、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管理情况等。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制度的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其中,土地利用现状、耕地面积是以土地和耕地资源为调查对象。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通过资源调查或行政记录等方法收集资料。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自然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和耕地面积、质量数据通过资源调查获取,其他数据通过行政记录收集获取。自然资源部负责组织土地统计数据的汇总、审查工作。
六、数据发布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等可公开统计数据将于次年通过部门户网站、中国统计年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渠道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