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加强部分大宗农产品及能源资源产品进出口监测,及时向企业提供全面、准确信息服务,减少进出口盲目性,同时为政府部门宏观决策提供依据,特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对《大宗产品进出口报告目录》中大宗农产品及能源资源产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分别向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报告每笔进出口商品名称、商品编码、贸易方式、贸易国别、原产地国别(地区)、合同号、合同数量、合同船期、装运地、预计抵达时间、实际船期、装运数量、报关口岸等。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制度的调查对象为涉及《大宗产品进出口报告目录》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的调查方法采取对外贸易经营者通过相应电子报告系统向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进行报告。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商务部的授权,由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和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分别负责大宗农产品、能源资源产品报告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核对的日常工作。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主要统计指标按15天为一期汇总以邮件方式报送国家统计局、商务部等政府部门,商务部将相关统计信息每月两期在商务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供相关政府部门、行业机构和企业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