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调查制度主要内容

2023/03/30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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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查目的

 

  及时掌握农业机械化发展情况,为科学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农机服务组织及人员数量、农业机械化投入产出情况、农业机械拥有量、农机作业情况以及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员登记情况和农业机械事故发生情况,分为5张调查表:农机服务组织人员及投入产出情况(农市(机年)1表)、农业机械拥有量(农市(机年)2表)、农机作业情况(农市(机年)3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员登记情况(农市(机季)1表)、农业机械事故月报(农市(机月)1表)。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区域内各种所有制和经营形式的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包括农垦系统,不包括军委、劳改系统、森工、远洋捕捞单位及其他行业。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取全面调查的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

 

  1.乡(镇)及乡(镇)以下的农业机械化统计资料,原则上由乡(镇)农机管理(统计)人员调查统计,上报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县及县以上农业机械化生产经营管理等单位的农业机械化统计资料,由县及县以上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直接调查统计。从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开始将上述农业机械化统计资料汇总,送同级统计部门征求意见。涉及畜牧、水产、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农业等产业指标数据,需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对接会商。

 

  2.农市(机季)1表、农市(机月)1表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统计,报送同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从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开始汇总上报,并送同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3.农垦系统的农业机械化统计资料,由农垦系统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后,送同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汇总上报。

 

  4.计划单列市的统计资料由所在省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汇总上报。

 

  六、数据发布

 

  统计数据通过每年的全国农业机械化统计年报公布。主要数据通过农业机械化统计公报发布。

 

  一、调查目的

 

  及时掌握农业机械化发展情况,为科学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农机服务组织及人员数量、农业机械化投入产出情况、农业机械拥有量、农机作业情况以及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员登记情况和农业机械事故发生情况,分为5张调查表:农机服务组织人员及投入产出情况(农市(机年)1表)、农业机械拥有量(农市(机年)2表)、农机作业情况(农市(机年)3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员登记情况(农市(机季)1表)、农业机械事故月报(农市(机月)1表)。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区域内各种所有制和经营形式的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包括农垦系统,不包括军委、劳改系统、森工、远洋捕捞单位及其他行业。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取全面调查的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

 

  1.乡(镇)及乡(镇)以下的农业机械化统计资料,原则上由乡(镇)农机管理(统计)人员调查统计,上报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县及县以上农业机械化生产经营管理等单位的农业机械化统计资料,由县及县以上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直接调查统计。从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开始将上述农业机械化统计资料汇总,送同级统计部门征求意见。涉及畜牧、水产、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农业等产业指标数据,需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对接会商。

 

  2.农市(机季)1表、农市(机月)1表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统计,报送同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从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开始汇总上报,并送同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3.农垦系统的农业机械化统计资料,由农垦系统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后,送同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汇总上报。

 

  4.计划单列市的统计资料由所在省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汇总上报。

 

  六、数据发布

 

  统计数据通过每年的全国农业机械化统计年报公布。主要数据通过农业机械化统计公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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