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全国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农业农村部门工作实际需要,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管理情况、家庭农场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农业机械化情况、渔业生产情况、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农业生产信息化情况、产地仓储保鲜设施情况、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情况等。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各种经营组织类型、各个系统的全部农业生产单位和非农行业单位附属的农业生产活动,但不包括农业科学研究机构进行的农业生产。农业生产信息化情况统计范围包括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大田种植、设施栽培、畜牧养殖、水产养殖生产经营活动。产地仓储保鲜设施情况统计范围包括辖区内用于农产品产地预冷、冷却、冷冻与贮藏的保鲜设施及服务于本地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交易市场建设的产地预冷、冷却、冷冻与贮藏的保鲜设施。
四、调查方法
本调查制度综合报表由农业农村部各相关司局提供,农市(基)1-3表采用全面调查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法
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包括县、县级市、旗、涉农县级区的农业农村部门)填报,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报送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各填报单位要按制度规定时间联网直报。标“*”指标数据来源于县级统计部门。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调查数据不对外公开。调查所得统计资料原则上在部门间共享,共享内容由部门间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