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村庄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为农业农村政策制定、调整和评价提供基础数据,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村庄经济概况,人口、农户和劳动力情况,农村各类经营主体情况,土地情况,产业基础设施和物质装备情况,农林牧渔业生产情况,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居环境,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基层组织乡村治理情况等。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调查范围和对象为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样本村。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的调查方法是典型调查。数据的采集方式分为两类:一是从村集体的会计总账和明细账及相关记录材料上直接收集原始数据,如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及资产负债情况、土地情况、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基层组织乡村治理情况等;二是根据观察点农户调查数据和其他经营主体的调查数据,以及村干部、辅助调查员和县调查员掌握和收集的相关信息进行推算,如村庄经济概况、农林牧渔业生产情况等。
五、调查组织方式
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统一组织农村固定观察点的村庄调查,负责制定调查方案,组织调查实施,监督调查过程,审核、汇总和分析调查数据。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观察点村庄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调查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县级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和数据上报。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调查所得数据仅供农业农村部内部使用,不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