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反映气象部门为国民经济服务及工作状况,为各级领导制定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更好地为气象事业发展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调查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公共气象服务、预报预测、信息网络与数据、综合观测业务、科技发展、机构编制与学历教育、财务、固定资产、技术装备、企业、外事往来、精神文明与党团建设、部门审计情况、气象法治、气象宣传等十五部分。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中国气象局各直属单位,中国气象局各内设机构。
四、调查方法
本调查制度采取全面调查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调查制度由中国气象局计划财务司统一组织。预报预测、信息网络与数据、综合观测业务、科技发展等业务数据,由各主管内设机构组织上报,审核数据准确性。公共气象服务、财务、固定资产、技术装备等数据,由计划财务司组织各级单位通过计财业务系统统计分析模块逐级上报审核。
六、数据发布
本统计资料每年以发行《气象统计年鉴》的方式,全国气象部门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