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全国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进展情况和对住房困难群体实施保障等方面的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的统计内容主要包括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棚户区改造建设进展和租赁补贴发放进展情况,以及对城镇住房和收入困难家庭、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实施保障情况等。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执行范围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对象为各省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全面调查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负责数据审核和上报。各报表的报送时间、受表机关及报送方式按规定执行。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汇总数据中,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年度新开工(新筹集)住房套数,年底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对外公开;其余数据作为内部工作使用,不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