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报送制度

2022/09/26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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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查目的

 

  为进一步发挥重点税源监控作用,持续提升重点税源数据服务组织收入和税收经济分析中心工作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的主要调查内容为纳税人基本信息、税收、财务及其他相关内容。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制度涉及的调查对象为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的各类纳税人。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的调查方法主要为重点调查,对全国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的各类纳税人实行重点调查。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国家税务总局牵头组织,各地方税务局实施,完成调查数据回收与报送。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的主要统计资料按年度公布,公布渠道为《中国税务年鉴》。

 

  一、调查目的

 

  为进一步发挥重点税源监控作用,持续提升重点税源数据服务组织收入和税收经济分析中心工作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的主要调查内容为纳税人基本信息、税收、财务及其他相关内容。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制度涉及的调查对象为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的各类纳税人。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的调查方法主要为重点调查,对全国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的各类纳税人实行重点调查。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国家税务总局牵头组织,各地方税务局实施,完成调查数据回收与报送。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的主要统计资料按年度公布,公布渠道为《中国税务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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