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进一步发挥重点税源监控作用,持续提升重点税源数据服务组织收入和税收经济分析中心工作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的主要调查内容为纳税人基本信息、税收、财务及其他相关内容。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制度涉及的调查对象为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的各类纳税人。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的调查方法主要为重点调查,对全国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的各类纳税人实行重点调查。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国家税务总局牵头组织,各地方税务局实施,完成调查数据回收与报送。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的主要统计资料按年度公布,公布渠道为《中国税务年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