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做好全国托育服务统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全国托育服务发展总体情况,以及托育服务资源的区域分布、机构相关信息等方面情况。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本制度的统计对象为全国范围内在相关部门登记或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包括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家庭托育点等)。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全面调查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
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省级卫生健康部门依托国家和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在确保避免基层数据重复上报的前提下,按要求采集托育服务机构信息,通过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审核汇总报送。教育部每年第一季度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共享上一年全国及各省幼儿园托班的班数、幼儿数等相关数据。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的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国卫生健康统计提要》和《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