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税收调查统计调查制度

2022/09/26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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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查目的 

 

  全国税收调查是直接为研究财税改革方案、制定财税政策、加强财税管理服务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是税收工作、财政工作乃至国家经济工作决策科学化的重要保障,已成为财税机关税政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调查内容覆盖与企业经营相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房产税、城镇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契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等15个税种,还包括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专项基金和社会保险费,调查指标除了调查以具体产品、劳务和服务为对象的30多项指标外,还调查了以企业为对象的400多项指标,将主要税种的纳税申报表指标、主要财务报表数据和财税体制改革需要的各种指标统一纳入了调查范围。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调查对象均为独立缴纳的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分为重点调查企业和抽样调查企业两类。由财政部税政司和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共同组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及下属税务机关具体实施,由被调查企业自行填报。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取非全面调查,分为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报表报告期为年度。 

 

  本制度是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组织,由各级税务机关具体实施的一项年度性调查工作,由被调查企业自行填报调查数据。各级税务机关每年定期将被调查企业上报的调查表审核后,逐级汇总上报,形成全国税收调查数据。各级税务机关可在本制度的报表中增加数据审核指标,但不得代企业填报或影响上报数据。 

 

  要坚持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为最高原则,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定的填报口径、取数来源把关。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综合统计数据涉及到企业敏感信息、汇总数据影响到财税改革、财税政策和财税管理等各项决策,因此只提供给有相关需求的部门或地区使用。

 

  一、调查目的 

 

  全国税收调查是直接为研究财税改革方案、制定财税政策、加强财税管理服务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是税收工作、财政工作乃至国家经济工作决策科学化的重要保障,已成为财税机关税政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调查内容覆盖与企业经营相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房产税、城镇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契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等15个税种,还包括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专项基金和社会保险费,调查指标除了调查以具体产品、劳务和服务为对象的30多项指标外,还调查了以企业为对象的400多项指标,将主要税种的纳税申报表指标、主要财务报表数据和财税体制改革需要的各种指标统一纳入了调查范围。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调查对象均为独立缴纳的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分为重点调查企业和抽样调查企业两类。由财政部税政司和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共同组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及下属税务机关具体实施,由被调查企业自行填报。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取非全面调查,分为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报表报告期为年度。 

 

  本制度是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组织,由各级税务机关具体实施的一项年度性调查工作,由被调查企业自行填报调查数据。各级税务机关每年定期将被调查企业上报的调查表审核后,逐级汇总上报,形成全国税收调查数据。各级税务机关可在本制度的报表中增加数据审核指标,但不得代企业填报或影响上报数据。 

 

  要坚持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为最高原则,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定的填报口径、取数来源把关。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综合统计数据涉及到企业敏感信息、汇总数据影响到财税改革、财税政策和财税管理等各项决策,因此只提供给有相关需求的部门或地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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