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了解掌握全国黄金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基本情况,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统计报告并报送统计报表,为各级政府、黄金行业企事业单位提供统计信息服务。特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内容包括黄金行业综合统计年报和黄金行业定期报表两部分。
黄金行业综合统计年报内容包括:黄金生产矿山规模构成、黄金生产企业概况、黄金生产情况、系统内其他产品产量、黄金生产矿山主要产品单位成本费用、企业主要财务状况、黄金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及新增生产能力完成情况、黄金矿山资源储量情况、采选技术经济指标及资源综合利用情况、黄金矿山和冶炼企业能源消耗情况等。黄金行业定期报表(月报)内容包括:省(区、市)成品金产量情况、各省黄金矿山产金完成情况、有色金属冶炼企业产金完成情况和黄金冶炼企业产金完成情况、大型黄金企业(集团)黄金生产情况。重点黄金珠宝加工企业黄金加工、销售、黄金投资情况、重点黄金珠宝零售企业黄金销售情况、重点黄金精炼厂黄金精炼加工情况、重点金条销售机构金条销售情况。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黄金行业综合统计年报调查对象包括:全国各类黄金生产企业(矿山生产企业、冶炼生产企业等);黄金行业定期报表(月报)调查对象包括:全国各类黄金生产企业(矿山生产企业、冶炼生产企业等),重点黄金精炼提纯企业,重点黄金珠宝首饰加工、销售企业,黄金金条加工销售企业等。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的调查方法主要包括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
五、组织实施
本制度根据国家统计局授权,由中国黄金协会牵头组织各省(区、市)黄金管理局(协会、公司)以及各重点黄金生产、冶炼(精炼)、加工、销售企业单位共同建立黄金行业统计体系,各单位根据不同的任务分工,分别完成各自的数据报送。
六、数据发布
主要通过《中国黄金年鉴》向行业内外黄金从业者提供本制度部分指标数据。发布时间为每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