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系统、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人口监测开展情况,为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及相关部门提供人口与家庭相关数据资料,为党和国家制定相关政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统计内容包括出生人口情况、生育登记及出生信息方面情况。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全国各省及其辖区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的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五、组织实施
本调查制度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由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数据的审核和上报。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主要统计指标为内部使用;如有需要,需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