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全国退役军人事务统计调查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内容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退役军人事务单位建设、资金投入和使用、服务管理成效等情况。
三、统计范围和调查对象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机关、直属单位,以及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直接管理或指导的为退役军人服务的社会组织。
四、调查方法
采用全面调查方法。
五、组织实施
退役军人事务统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组织实施,采取逐级填报的方式采集数据,逐步推进从业务信息系统直接提取统计数据。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中除涉密数据和敏感数据外将以发布会、公报、网站、年鉴等方式公开,具体发布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