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国村庄建设情况,给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1.村庄概况。是否属于乡镇政府驻地、区位、地形地貌、下辖的村民小组个数、村庄类型、是否属于国家级特色乡村等。
2.人口和经济情况。户数、人口数、农户主要从事的行业、农家乐(民宿)数量、上年村集体总收入等。
3.房屋建筑情况。住宅情况、基础设施入农房情况、有洗浴设施的住宅套数、城镇燃气管道入室的住宅套数、使用瓶(罐)装液化气的住宅套数、安装户用光伏系统的住宅套数、有独立厨房的住宅套数、古建筑情况等。
4.基础设施与公共环境情况。供水、入户路硬化、路灯、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生活污水处理、雨水排放收集设施、黑臭水体、公共厕所、公共停车场车位数、公共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地、树木种植、古树名木情况等。
5.建设管理情况。群众自治组织、村规民约、规划公众参与、村庄保洁、规划许可发放、农房和村庄建设协管员、乡村建设工匠、农房建设管理、农房质量安全巡查、村庄风貌等。
三、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本调查制度的调查对象为行政村,部分指标需填报自然村和农户的数据。本统计调查制度之前一直使用单机版填报系统,目前未使用国家基本单位名录库或部门基本单位名录库。
本调查制度的统计范围为全国所有行政村。统计报表按行政村上报。具有行政村村委会职能的连队等特殊区域参照行政村执行。
四、调查方法
本调查制度属于全面调查。
五、组织实施
本调查制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组织,由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填报,省(区、市)、市(州、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动员、培训、数据抽查。
六、数据发布
本调查制度收集的年度数据汇总后于每年三、四季度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统计年鉴向社会公布,基层填报单位数据作为内部资料使用,不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