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掌握我国能源资源消耗的实际状况,加强能源领域的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促进建筑节能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在原《民用建筑能耗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建科〔2018〕36号)的基础上进行了局部修改完善,形成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反映城镇民用建筑和乡村居住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电力、煤炭、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热力等能源消耗量、用水消耗量,以及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数量和面积。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针对本制度中不同统计内容,分别在全国不同范围内组织实施。
1.城镇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
(1)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相关信息的统计范围为全国城镇范围;
(2)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相关信息统计范围为全国106个城市。
(3)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热源信息统计的范围为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行政村居住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
行政村居住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范围为106个城市的乡村区域。
四、调查方法
统计方法采取全面统计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五、组织实施
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统一部署下,分省、市、县三级组织实施。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统计原始数据不向社会公开发布,其形成的专项报告供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使用。